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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倾向令法庭中心论很难实施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作者: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xjdingzhuo.com/浏览数:186 

陈有西:七种倾向令法庭中心论很难实施

2017年1月14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深圳抱柱传媒协办的“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经过多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周文斌挪用公款案”“聂树斌故意杀人案”等十大案件获评“2016年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获奖律师们分别分享了案件背后的故事,及担任辩护人时引发的思考。

本篇节选陈有西大律师的发言,他代理的钟德跃合同诈骗案,没有“真凶再现、亡者归来”这样的硬性证据出现,而以纯粹的经济类案件入选“无罪”经典案例,实属不易。我们且来看看陈有西大律师是如何做到让身陷囹圉四年的钟德跃,无罪回家的。

大量的案子,律师做着默默无闻的工作,其所起的作用,对中国基本人权的保护,给我们程序法实施的贡献,社会上并不知道。实际上,我95%以上的案子从来不宣传,没有人知道,因为要曝光律师的功绩,同时必然要曝光纪委的错案,公安的刑讯逼供,检察院的错失,以及法院的错判,没有办法来表扬我们的。我们有很多的委屈,很多的压力,我们是在刀尖上行走。

中国有大量的案子,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并不是没有好的律师、没有真正有担当的律师去做那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律师做的那些工作没有得到社会上的理解,和新闻媒体应有的宣传。很多时候都是律师冒着风险,自己叫板公权力,才引起社会人士的一些关注。而有些案子如果不进行折腾的话,根本就没办法推进。钟德跃这个案子,我没有任何的呼吁,没有到社会上让公众知道。

中国最近平反的案子,一般都是原来的七类传统的刑事犯罪: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绝食等,要么真凶出现,要么死人回家,这种案子的平反,很多证据相对还是比较有把握的,只要突破一个。

钟德跃的案子跟这些案子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它是一个经济犯罪案子,就是没有死人回家,没有血、指纹对上,没有“真凶重现”这样一种非常过硬的,无法否认的证据。他的案子要平反,或者来改判,要害在哪里呢?就是对一个经济行为现象进行的判断。到底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是一种完全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行为?这个案子从钟德跃被抓,一直到我们辩后放出,没有一天取保,扎扎实实被关了四年。

所以我归纳一下钟德跃案子里面,这个经验教训是什么呢?

第一个教训就是,实力企业和地方公安的家丁化。

以前我们叫地方保护主义,现在我用的词就是家丁化。当地的人大代表,当地最大的实力企业,它能够操纵市长书记,然后通过他的指挥,让公安为他来服务。这是第一点,公权操纵经济这方面很多。

第二个就是,合同纠纷与市场秩序法律调整的界限。

这里面到底哪一些是合同纠纷?哪一些界限是构成犯罪的?这个往往就是民商法的理解和刑法的市场秩序犯罪的理解——公司法犯罪、金融票据犯罪、走私犯罪的一种认识问题。这个认识问题就比较难说了,这几个教授认为就是犯罪,那几个教授认为不是犯罪。所以专家认定意见拿到法院,有些年轻法官很狂,他说专家意见我从来不看的,拿来就扔到废纸篓去了,根本不当回事情。因为在经济行为当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说这个案子就是错判。

第三个就是,倾向性侦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走向的随意性选择。

像钟德跃案子里面,有几个焦点。歪嘴和尚念经,可以把好经念歪了,公安他查你资质,查你主体,不管到底施工了多少。他查一个公司,只要跟本案是否有罪与非罪,与主体是否合格,毫无关系。但他就是查你的资质有没有?查你的公司是不是真实?香港注册的还是深圳注册的?还有一个,视而不见,明明工程已经施工了百分之九十了,工程款应该结算给施工方。审计评估成只施工了百分之十,说百分之九十就没有施工好,然后说你只做了百分之十,但是拿走了300多万块钱,所以你是合同诈骗。

实际真相后来高院去审查:施工完全完成90%,人家就不付给他后续的施工费,而后恶人先告状去报案。所以查主体查资质,故意把施工量搞坏,这完全是第一线的公安做歪了证据。然后,检察院按照这个证据起诉,法院按照这个证据判,冤案就出来了。一审15年就判掉了。所以经济纠纷和杀人放火案子的不一样就在这里,他完全可以由他自己的理解。

第四个教训就是,以法庭为中心,还是以侦查为中心?

在甘肃酒泉,这个位于嘉峪关边上的地方,可以说没有法治——公安说了算,检察听公安的,法院听检察的,到最后公安的意见,一路到底影响到酒泉中级法院,第一次判处15年。后来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一起研究这个案子,认为就是无罪的,把它发回酒泉了,照样不买账,再判15年。其间还找当事人的父亲来谈,让他父亲拿出120万,这个案子判个缓刑放出去;如果不拿,继续照样判。就这样,拖到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也要判15年,肆无忌惮,没有人能够制约他。

我们再到高级法院,然后高级法院又审了一年多,当时发回的时候,高院和省检察院已经协调好了,这个案子就是无罪的,照顾面子给他发回去了。到上面以后,谁都不敢拍板,主审法官不敢拍板,合议庭不敢拍板,等着院长召开审委会来拍板,等审委会等我们等了一年多,中间又多关了一年多,法庭中心论在我们中国根本无法实施。

第五点的教训,发回重审的维稳思想,还是严肃执法?

省检察院、省高院一致认为这是一个插手经济纠纷的冤案,你直接把他判无罪,不是很好?要照顾酒泉公检法的面子,把案子发回重审,让酒泉去消化。想不到酒泉照原样给他判了,逼着高院作出判断。很多案子,再做二审就是迁就一审,照样作有罪判决,很多案子就这样做砸掉的。而这次,甘肃高院真的是非常可贵的,在法制环境非常恶劣的情况下,高院虽然等了一年多,全体审委会全票支持合议庭意见无罪。

第六点教训,这不仅是西部的法律环境,全国的环境都这样。

有人说:你做了这个案子真是不容易。我说不是的,全国都这样,并不是甘肃特别落后,像这类歪嘴和尚念经,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在沿海发达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满目皆是。跨地区抓老板,满目皆是。

最后一点,当事人的原则性和律师的关系。

钟德跃的父亲,一个老军人。法院明确告诉他,你把这个律师辞掉,不要请他,然后你交100万过来,律师费都根本不要付,马上把你儿子放出去。两年多一点的时候就这么跟他说的。他父亲说:“我宁可花100万去请律师,也不会给你一分钱,我一定要跟你搞到底。”

这个案子如果不是他父亲这么坚决,还有钟德跃在里面坚决不认罪——他只要有几次认罪,这个案子就判掉了。所以他自己的坚定和他父亲的清醒,也促使我必须坚持到底,毫不妥协。

有这几股合力,就是律师和当事人非常的协调,我们才把这个案子做起来。

这个案子不是“死人回家”,不是“真凶出现”,不是血、指纹对得上的案子,只是从法理上把他纠正为无罪,导致高级法院做出赔礼道歉、公开登报,然后作出国家赔偿。判决出来后,我当时激动得一个人流眼泪,真是非常的不容易。


链接:甘肃酒泉钟德跃合同诈骗一案被宣告无罪


2016年4月1日上午9时,甘肃省高院在酒泉市中院公开开庭宣判钟德跃合同诈骗一案,宣告钟德跃无罪。

2011年4月,钟德跃经甘肃富康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副总经理李新红妻弟马民的介绍,与富康公司负责人商谈富康公司“天下珍宝第一馆”、“天下太岁第一馆”等三个展馆的设计、施工事宜。钟德跃以香港华原公司名义与富康公司签订了三个展馆的《展示设计合同》,同时富康公司承诺该设计合同的施工由香港华原公司进行,钟德跃为概念与初步设计的总设计师,西班牙人“乃西”为设计总监,合同价款为59万元。后钟德跃与“乃西”又以香港华原公司名义与富康公司签订了《展示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原来的“三馆”改为“两馆”,将设计合同价款确定为40万元,并对部分条款做了变更。同日双方签订了《展示施工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

设计、施工过程中,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6月28日,富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先后四次支付给钟德跃设计、施工费用共计336万元。双方因工程部分项目变更费用由谁承担多次发生纠纷。

2011年7月25日,钟德跃以富康公司对变更部分不增加费用为由,单方停工并撤走施工人员,将为施工购买的29万元AV设备运至深圳市一搬家公司存放。

富康公司于同年8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24日钟德跃被公安机关控制,“乃西”已经离境。

一审法院认为,钟德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1月24日作出判决,判处钟德跃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钟德跃不服,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0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4年4月11日作出判决,以钟德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追缴违法所得。钟德跃仍不服,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钟德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了设计和施工,富康公司根据约定支付了设计费和部分施工费,虽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存在争议,但表明钟德跃依据约定在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变更项目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而引起,双方多次交涉不能达成一致后,钟德跃单方停工并将施工材料运离酒泉,撤离酒泉前又申请酒泉诚信公证处对富康公司“两馆”工程进度及材料设备状况进行了公证,并委托律师以富康公司违约为由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说明钟德跃欲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与富康公司之间的纠纷;钟德跃停工离开酒泉后,并未变更联系方式及住所,在与富康公司电话沟通中,钟德跃坚持不增加费用就不恢复施工,表明钟德跃并无隐匿财产或者潜逃的行为;钟德跃获得的工程款是依合同约定取得的,也是富康公司同意支付的,且取得工程款用于设计、施工,并未作其他非法用途,钟德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展示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不含出图盖章费用,如需具资质的设计院出图章,出图费另计”,表明钟德跃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示自己或香港华原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富康公司对此也是明知的;《展示设计合同》和《展示设计合同补充说明》证明,深圳巴洛克公司系香港华原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分支机构,深圳巴洛克公司仅是代替香港华原公司收款,并不是实际的设计人;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价款20%”、“乙方完成工程量20%,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价款40%”、“全部完成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价款30%”。钟德跃获得工程款是依合同约定取得,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工程款。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钟德跃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宣告钟德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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