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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几种?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作者: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xjdingzhuo.com/浏览数:3138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那么,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几种?下面找新疆律师为你详细介绍。  一、一般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二、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如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

   2、指定管辖程序

  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被告人被抓获地的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院。

   4、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

   5、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定--没有协定的,由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

  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地的法院。

   7、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8、漏罪

  原则上为原审地法院;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9、新罪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但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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