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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强奸情人16岁女儿致其怀孕引产 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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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5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男子竟然强行与情人16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引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某与温某系情人关系,二人同居期间,王某得知温某的女儿黄某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便多次言语威胁,强迫黄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致黄某某16岁怀孕,并在孕后8个月引产。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是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该案被告人利用事实上形成的“养女关系”这种特殊身份的关系,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被告人王某是不满18岁的被害人黄某某母亲的爱人,被害人原本可以享受到父爱,却因被告人的丧心病狂的行为而身心受到侵害。被告人最终锒铛入狱,这是法律给他的严惩,也是给未成年人及其亲人一个交待。

被害人多次受到侵害,乃至怀孕8个月,在此期间,若能得到一些来自于母亲的关爱,是否会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人人都有被爱的权利,这位被害人的母亲也不能例外,但是,能否分出一点精力,去观察一下爱人、去摸清他的想法、他的行为,毕竟他不仅仅是一个爱人,也是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人。他的好坏,决定着孩子是否幸福,或者,简单点来说,关系着孩子的安全。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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