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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孩子的九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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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附图
  小孩别哭?他们有的被遗弃,有的被虐待,有的被出卖,有的被拐卖,有的被强奸,有的被剥削,有的被绑架,有的被伤害,有的被杀害……小孩,应该被关爱!

一、被遗弃的

  社会生活中,父母遗弃婴幼儿的现象并不罕见。遗弃的原因多种多样,婴幼儿存在生理缺陷、患有不治之症、婴幼儿为女童、父母无力抚养等均为常见诱因。

  遗弃婴幼儿带来的“恶”是显而易见的。被遗弃婴幼儿的人身权、生存权受到侵害,部分婴幼儿被贩卖,部分被沦为职业乞讨者,还有部分丧失了生命。就遗弃者父母而言,道德、良心上的谴责大大小小的存在,而法律上也不见得宽恕他们,民事责任难追究,但行政责任中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责任中的遗弃罪、故意杀人罪却是头顶上悬着的剑,随时都可能掉下来。


二、被虐待的

   2013年5月初,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曝出一起令人瞠目的虐童案件,年仅10岁的女童杨贤遭受亲生父亲杨世海的暴力虐待长达5年。杨世海虐待杨贤的方式除了不给饭吃,竟还有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等令人发指的手段。

  亲生父母虐童之外,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对童丐的虐待更是不愿提及之重。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为自诉案件,在虐待致人重伤、死亡时才变为公诉案件。让小孩子去自诉,可能性可想而知。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也难奈何幼儿园虐童行为以及对童丐的虐待。


三、被出卖的

   2011年6月21日,山东卫视《一千零一夜》节目播出“贫困父母卖孩子成产业称生娃比养猪赚钱”。看到节目名,有点心酸、有点悲伤。出卖孩子者似乎比较泰然,他们说“反正我们自己也养不活,还不如卖给别人,既可以满足别人对小孩的需求,自己还能得点钱”。不要为了卖而生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追究刑事责任;在私自认养情况下,收养者给送养者一定的感谢费,不认定为非法获利,不追究刑事责任。罪与非罪的界定是一个问题。


四、被拐卖的

  拐卖儿童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公安机关、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人士的打拐、反拐行为似乎也难以阻止为了高额利润去哄骗、偷盗、强抢小孩出卖的行为。有的拐卖犯罪已形成家族式、专业化、跨地域的犯罪网络,形成“盗、抢、售”一条龙产业链。对此表示惊恐。

   “打拐”、“打买”,“实现买卖同罪”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拐卖儿童行为。然而,在刑法的威慑力外,还应在调整独生子女政策、畅通领养渠道、建立失踪儿童的信息库以及规范上户程序等方面着力方治根本。


五、被强奸的

  韩国电影《素媛》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讲一个遭遇性侵的未成年少女及其家人的伤痛及治愈,当然也讲对性侵者的惩罚。在我国,性侵儿童的案件不在少数,留守儿童被性侵的现象更需要特别关注。国内首部留守儿童预防性侵公益电影《如果树知道》,呼吁家长、学校、教育、司法部门、社工组织共同关注性侵现象。

  作家郑渊洁认为,“十四岁以下孩子身上的衣服是监狱带电网的高墙,谁伸手谁坐牢”。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依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处罚之外,伤痛治愈及救赎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


六、被剥削的

  据报道,目前全世界约有2.46亿5至17岁的儿童被雇佣,约占世界劳工总数的10%,其中1.79亿儿童被迫从事繁重、危险的劳动或在色情行业“服务”。在我国呢?2007年6月初,天涯上,一封名为《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联名信出现。信中称,他们的儿子大多在河南郑州火车站、马路边等被人口贩子诱骗或强拉上车,以五百元人民币一个人的价格卖到山西临汾或永济的非法砖厂做苦工。太惨烈了!

  拐卖儿童者应遭谴责,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也绝非善行。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存在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等情况的构成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七、被绑架的

  上一代的怨气发泄到小孩身上,绑架了;欠债没钱还,绑架个小孩要挟其父母给赎金……绑架孩子的原因多样,具体到案件上,绑架似乎只是个别现象,然而绑架对小孩的伤害却不容忽视。对此,父母应提高警惕,灌输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随便吃人家的东西”、“不要随便拿人家的东西”、“一些场合不要围观”等思想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孩子,教孩子一些遇到困境的应急措施。被动预防的无奈凸现。


八、被伤害的

   2012年7月2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四岁多的幼儿小邱因在体育课上课期间做运动时不配合,被老师许立欢拉起双手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在地上,而后又被拉起双脚原地360度翻转,致头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小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后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许立欢依法提请公诉。

  这是老师伤害孩子的一个例子。然而,对小孩的伤害完全无法用一两个例子来概括,遗弃、虐待、出卖、拐卖、强奸以及剥夺等等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


九、被杀害的

  杀害儿童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以杀害他人子女、(外)孙子女等方式达到报复的目的,即大人起纠纷,杀害无辜儿童来报复。

  如同对儿童的故意伤害行为一般,更多的杀害儿童行为发生在遗弃、绑架、虐待、出卖、拐卖、强奸类案件中。欺软怕硬的恶性与儿童的无力自保共致一朵朵小花被摧残。


十、为你辩护网律师意见

  针对遗弃、虐待、出卖、拐卖、强奸、绑架、伤害以及杀害儿童的行为,我们特别想说,放过孩子。然而,我们也知道,他们的魔掌恰恰是要伸向孩子。正此时,网报“幼童遭后母虐杀 煤洞中苦撑3天奇迹生还”,“后母”称“做这一切的原因只是因想报复与其离婚的孩子的生父”。面对伸向孩子的种种罪恶,刑罚治不了根本,还是让爱来救赎吧?!


结语

  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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