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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作者: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xjdingzhuo.com/浏览数:6830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枢纽在于 关键词: 诈骗罪,区分,合同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枢纽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枢纽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那么到底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呢?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需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正当行为入行的过程中。

  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据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入行诈骗的故意。

  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犯罪尤为凸起的一个特征,并且其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的要求极为细致,严格;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

  也就是说行为人去去是在产生非法据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之后,才入一步的通过种种诈骗手段将本身的意图付诸于实施。

  这与合同诈骗前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其次,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一下区分。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枢纽在于是否利用合同入行了诈骗。

  固然说所有利用合同入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

  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入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需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

  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借以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望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合同诈骗行为人在入行诈骗行为时,必需与受害人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合同协议内容存在,且不管这基中诈骗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成分有多大。

  该合同恰正是诈骗犯罪的有力佐证。

  一讲到这里,有一点实践中尤其值得留意,那就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答应合同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像电子数据交换载体等的形式存在。

  这里的口头表现形式使良多侦查职员在断定案件性质时无法准确熟悉。

  实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交易事项达成共鸣之后,有没有书面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只要是交易行为客观发生,双方也确实就交易事项入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这期间发生的诈骗行为,即便是口头协议同样也构成合同诈骗。

  另外,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本文认为从其侵害的客体性质并结合立法目的来望应当是指双务有偿合同。

  就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像赠与合同,天然人之间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平等,产生的诈骗行为应回属于普通诈骗之列。

  即行为人固然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但该合同在当时的前提,环境下,。

  不具有规范,影响市场行为的性质。

  就比如行为人写下借条(合同)。

  骗取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或说外逃的,就不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回结起来讲,行为人必需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入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最后,“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天然人,也包括单位。

  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天然人。不包括单位。

  综上所述,我们在判断行为人利用合同入行诈骗毕竟应定性为合同诈骗仍是普通诈骗的时候,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先望行为主体,凡主体是单位的,就不可能是普通诈骗;再望合同的性质,涉案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的,订合同诈骗,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或者是单务,无偿合同的定普通诈骗;最后,望行为人诈骗的主观故意产生时间,合同诈骗行为人产生诈骗的故意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普通诈骗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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