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刑事辩护律师要紧盯被告人的上诉权利一个是上海的。一审宣判后,从被告人及其亲属到辩护人,都决定要上诉。就连“被害人”也希望我方提起上诉,以便在二审能继续与我方协商赔偿事宜。为了使被告人的上诉能够万无一失,我们在会见他时亲自给他写了三份上诉状要他签名,一份由他本人递交给看守所,两份由辩护人寄给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 上诉期过后一个多月,还是没有在二审法院查到立案情况。于是便与一审法官联系。一审法官说等了很长时间不见被告人的上诉状,便打电话问看守所,看守所说没有。法官还纳闷为什么不上诉呢?正准备办理结案手续移送执行,这才收到本院收发室转来的上诉状。一看辩护人的邮寄日期在上诉期内,上诉有效,于是开始整理卷宗移交二审法院。 还有一个是青岛的。在一审法官已经明确认可收到上诉状并办理了向二审法院移交手续后,辩护人和被告人亲属就开始盯住二审法院。查询方式有电话、网络、亲自去该院办事大厅。但都被告知没有查到案卷的到来。我知道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审法院已经把案卷送出来了,在路上走了两个月,还没有到二审法院。这种情况在公、检、法几个部门之间时常发生,哪怕两个部门之间只有五分钟路程。但我还是不放心,生怕被告人的上诉权被耽搁了。于是又给两级法院发函,把被告人的上诉以及发生的这个情况进行告知。当然,还数次与一审法官联系,请他督促。 上述这两个案子到今天还没有二审法院的立案音讯。但我相信,只要辩护人及时盯住,应该不会出问题。 我所说的盯住,是有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的。 十几年前,我接受了一个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为该案提起上诉。由于委托时已经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下午了,我便打的从北京市区来到远郊的怀柔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人员说此被告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不见律师。在我的再三交涉下,看守所人员说由他进去转告。不一会,拿出该被告人写的“认罪服判不上诉”的条子。我拿回来让亲属辨认,确定是本人所写。 我还不放心,立即给上级法院写了一封信,连同我代写的上诉状寄去。信中我强调,该被告人的上诉权有被剥夺的危险。几天后,我接到上级法院法官的电话,说他们对此事很重视,专门去怀柔看守所进行落实。该被告人再次表示了不上诉的意愿。上级法院的法官还对我这种负责的精神表示感谢。 上一篇: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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