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刑罚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刑罚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或者他的家属经常会说,能不能只给受害人赔钱,不要判刑。新疆律师想说,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判刑是必须的,但是判不判实刑,就跟赔偿有很大的关系了。案件背景:被告人王某超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陕C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航天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北长安街与航天大道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北长安街由北向南驾驶的陕A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范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范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保护好现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要求家属设法筹款,给被害人家属给付20000元作为额外补偿,因此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后,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律师点评: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王某在发生事故后,保护好现场并主动报警,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要求家属设法筹款,给被害人家属额外进行补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关注新疆律师,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专业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咨询电话:18199188810 上一篇: 如何定性代购毒品收取部分为酬劳
下一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如何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