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积极发挥职能全程参与意外火灾事故善后工作2016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片区管委会一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4人身亡。经现场调查起火原因为一层楼梯间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车上的可燃材料,进而引燃楼梯间存放的木质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后,按照高新区(新市区)“1.23”火灾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组织新疆律师事务所中的巨孚律师事务所、公全律师事务所、鼎卓律师事务所、疆城律师事务所和驻新市区人民法院调解室的专业调解员组成律师团,于1月28日赶赴案发现场。分别会同3个工作组多次入户走访遇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并收集和征求遇难家属的诉求和意见,为他们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解答遇难者家属所困惑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和政策的层面上给与支持和帮助。 为了使遇难者家属能够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维权,妥善解决事故善后的相关事宜,高新区(新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遇难家属的申请,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新疆博闻律师事务所、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担了相关承办工作,目前,就赔偿事宜已正式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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