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指派,为中专生提供法律帮助半夜一点钟,学生小王的电话急促地想起,一个他之前在社会上认识的朋友称需要帮忙,让其叫上几个人过去。 挂掉电话后,小王叫上自己的几个同学赶到目的地,却看到一群人冲到一处工地里,只听见里面到处砸东西,很快,这群人跑了出来,迅速逃离,小王几人见状,跟着他们撒腿就跑,却被赶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公安机关以小王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对小王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小王在一夜之间从在校学生,变为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 小王称自己不知道朋友是叫他过去帮忙打架的,自己也没有参与此事件,刚到现场1分钟,只是站在门口听到里面的动静了,那些人就开始跑,自己和同学就被抓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何谓寻衅滋事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可不低呦,小伙伴儿们可要小心啊! 话说回来,小王交友不慎,作为在校学生,随意结交行为不良的社会青年,在深更半夜接到让其帮忙的电话时,在未提高警惕、问清事由的情况下,贸然前往,殊不知别人却是在犯罪,不学法,不懂法,可是害人又害己。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朋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珍爱生命,享受自由!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刑事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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