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67888866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杨琪 男子在网吧捡到他人手机后,破译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微信红包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7月12日凌晨,谢某在南昌市高新区太子殿“时光隧道”网吧内拾得被害人遗失的黑色华为手机一部。之后,其利用该手机存储的被害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信息,重置被害人手机微信账号支付密码,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账号钱包内余额及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人民币共计3160元转至其个人微信账号内。几天后,谢某采取同样方式再次盗窃被害人2050元。7月20日,谢某在网吧上网时被蹲守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解他人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147号中兴大厦803室(汇嘉时代写字楼)电话:18199188810
电话:4001663110
传真:0991-6685110
qq:
邮箱: 916414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