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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一男子强奸妇女后将其杀害掩埋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刑辩律师作者: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xjdingzhuo.com浏览数:384 

法制网昆明1月21日电记者石飞今天17时许,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树华强奸、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洪树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监督纠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云南省公安厅重新侦查、查明真凶,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件,广受社会关注。2016年3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卢荣新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后,审查发现原判事实不清,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直接影响是否能定罪,遂依法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阅卷,提出监督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也认为案件证据有重大疑点,遂启动命案通报机制,通报云南省公安厅对卢荣新案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相关检材进行了重新鉴定,发现洪树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及时立案侦查。经重新侦查查明,2012年9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洪树华遇到被害人邓某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反抗,其便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之后,被告人害怕事情暴露,先用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接着用自己的裤带勒住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之后,用被害人的锄头将其尸体掩埋在作案现场。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树华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树华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事后为逃避打击,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树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树华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因被告人洪树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洪树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洪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2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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