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的报酬与价值对于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律师动辄几千上万的收费应该是比较昂贵的。但是,对于那些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来研修法律、掌握了这门技术并成为该领域的专家的资深律师们来说,他们的付出和服务也自当获得相应的对价。衡量对价是否成立,以及律师能力、成就高低的直接标志,按照人们通常的观念,是这位律师所接办的案件,是否能够收取足够高的律师费。 从某种角度看,这种观点无可厚非。最能够达成委托人目的的律师是最有用的律师。律师为客户提供了最有用的服务,客户当然应当拿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来酬劳律师。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是金钱,所以越是能够达成客户目的律师应该获得越多的律师费。无庸置疑,律师费是衡量律师价值的一个尺度。 但不应该是唯一的尺度。 新疆律师行业的历史告诉我们,律师从来是高贵的职业,却未必是致富的职业。在西方法制史上,曾经只有贵族子弟才有资格从事神圣的法律职业。这样限定并不是出于对平民阶层的歧视,而是为了避免物质对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品格可能造成的污损,进而危及法律职业本身。应当说,这种为了维护法的正义而拒绝向物质低头的理想主义是法律职业的生命所在。如果没有这种精神的佑护,商业化的泥潭必将加速该职业的消亡。 在律师职业急速走向商业化的今天,毫无疑问,引领律师业风骚的早已不是那些为了维护心中的法的理想和弱者的权益,只向委托人收取一个便士或者鸡蛋,却不知疲倦地在法庭外奔走呼号、毫无惧色地法庭上慷慨陈词的亚伯拉罕·林肯们了,削尖脑壳跻身财富、权势阶层,或成为他们的座上宾,才是今天律师业的金科玉律。时代把一切都功利化了,法律职业也无处可逃。 同任何职业一样,只有被社会所需要,律师职业才有其自身价值,而社会最需要律师的,不是强势者,而是弱势者。但愿在这个虽然已经高度物质化、商业化,但社会贫富差距还很悬殊的社会里,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我们,眼睛不要总是向“上”看,向“前”看,只是为权势和财富代言,而是要向所有需要我们提供服务的人敞开大门,使那些需要律师但付不起高昂律师费的穷苦人也可以获得必要的帮助。如果我们可以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荣耀了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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