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海外购,被骗的你知道吗?来源:新疆浏览数:8808次
“亲,春节大假没少海外购吧?还拿着你的LV、GUCCI臭显摆?别瞎乐啦!海外代购那些事你知道吗?他们犯罪了晓得不?被骗了还给人数钱哩!小编今天就带你到这片灰色地带转悠转悠,当为3.15做贡献了,能不能脱离“苦海”,看你了!" 一、别惊讶!海外代购就是这么任性! 1. 出国绕一圈,“山寨”变大牌 经营网店,微信、微博推介,发布国外拿货照片,冠以“外贸原单”、“专柜拿货”等噱头,订单随之即来。然而,所谓“外贸原单”,大都是按照与正品相同的皮子、相同的工序制作的包,但五金配件是“山寨”的。 2.只为那一个国外邮戳 有商家从国外往国内邮寄空纸箱,目的只为获得国外邮戳,后再将国产货装进“国际纸箱”。还有商家专门购买国际物流单号,贴在国内的发货箱上。 3.伪造的物流票据 现在不少海外代购和国外物流公司合作,由物流公司提供国际物流单号,前者只需要付少许费用。网上跟踪显示代购物品由国外入境然后清关,清关结束转国内EMS。而实际上则是直接从国内发的货,购物小票则是伪造的。 4.回收真品证书 买来国外空箱,敲上国外邮戳,装进高仿货,配上回收的真品证书,不是一般人也很难断真伪。 二、“司空见惯”与法律“红线” (一)“司空见惯”与灰色地带 海外代购主要发展到三大类:一类是个人去国外购物或专业的代购团队去海外购买目标性商品,运回国内后再销售;二类是个人卖家通过海外购物网站邮购,再进行代购;三类是海外卖家通过自身所处环境优势,帮国内买家代购,再邮寄给买家。 除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的正常运输渠道进行海外代购外,通常卖家们都是通过私人包裹邮寄或者个人通关带货。后两个途径皆为灰色地带。 (二)最恨“司空见惯”触碰法律“红线” 1.带货入境介于罪与非罪之间 捎带货物入境行为非常普遍,可以说司空见惯,大部分该类行为与故意走私不同,性质介于罪与非罪之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并不构成走私犯罪。 2.“司空见惯”偶碰法律“红线”之恨 众人都从那里走过,你因此认为那里是安全的,也跟着走,却偏偏触碰到了“地雷”。逐利而为,后面还有人跟着走,他们有的安全、有的不安全。最恨“司空见惯”偶碰法律“红线”。 三、海外代购刑事法律风险 长期以来,对于海外代购行为,是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来处理,并没有特别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定义和约束。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 (一)法院判决在“说话” 2013年初,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2012年9月,前空姐李晓航因网售走私化妆品获刑十一年。2013年12月,北京法院重审“空姐代购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海外代购踩“红线” 1.海外代购刑事风险之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等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代购”合法,但是如果数额超过了免税额度,在过关时就要走申报通道,缴纳税款。 2.海外代购行为刑事风险防范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加强海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熟悉海关办事程序,在申报、归类、审价、原产地等方面用足用好政策,做到合理避税。充分理解和运用海关法律法规以及刑法的规定,对照和审查自己的行为,如确实违规或轻微违法,则尽量争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般违规行为接受处罚;如果行为在违规与触犯刑律之间,则尽量利用现有规定争取不被起诉;如被起诉,则尽量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鼎卓律师意见 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该罪与一般走私行为之间存在一个模糊地带。部分人会利用该模糊地带获取最大利益,还有一部分人可能因为并不清楚法律的规定、并不知悉模糊地带的界限而越界、而触犯刑律。因此,进一步明确并普及该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十分必要。 结语 法律是一张网,大鱼破网而出,小鱼穿网而过,只有不大不小的鱼才会被网兜。 上一篇: 1400万元巨额贪污,最终判决仅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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